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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见习教学计划

信息来源:数学学院 发布日期:2016-03-09

一、见习的目的与要求

(一)见习目的

专业见习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在学生已初步掌握数学与应用数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与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企事业单位参观学习,增强感性认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见习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了解本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及其重要性,学会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二)见习具体要求

为保证专业见习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见习目的,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明确见习目的,端正见习态度,充分认识见习的重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见习中。

2. 服从见习单位安排,听从指导教师安排,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院提出的纪律要求,并按要求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并撰写见习报告,接受见习考核。

3. 系统地了解见习单位的实际运行基本内容和程序。

4. 虚心向见习单位学习,并把每天的见习内容、搜集的资料和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使之成为日后见习报告的主要资料依据。

5. 遵守国家法律、校级校规和见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注意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声誉,树立良好大学生形象。

6. 见习结束后撰写见习报告,客观总结系统地总结见习收获与心得体会,对见习中观察或接触到的现实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独立、深入分析,见习报告应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行文规范,字数在3000左右,按规定时间统一上交。

二、见习形式

实地考察,座谈和参观,以考察为主。

三、见习内容

1、了解见习单位基本情况、日常工作或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2、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知识,就见习单位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积极思考。

3、结合见习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自己的思考,模拟完成一周工作计划作为见习报告在见习结束时提交学院考核。

四、见习时间安排

专业见习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具体见习时间可由学生与见习单位商定,要求在此学期内至少完成不低于5次的单位见习次数。

五、见习考核办法与内容

按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见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见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见习考核。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见习报告。

见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对应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90-100):能很好地完成见习任务,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于分析。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80-89):能较好地完成见习任务,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70-79):完成见习任务,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60-69):见习态度端正,能够基本完成见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见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60以下):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见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2、未达到要求的见习次数;

3、见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见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见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一审 二审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