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6-04-21
红河学院学生继续学习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入学时间
学院
专业
教学计划学分
已修学分
所欠学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红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第六条规定,本人自愿申请继续学习,特作如下承诺:
1、遵守校纪校规,服从管理,主动参加班级各项活动;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费用;
3、努力学习,获取全部所欠学分,力争按时完成学业。如达到最高修读年限而未能获取全部所欠学分,则自愿领取结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若不主动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有权按已办离校手续处理。
4、如擅自离校,由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家庭地址: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交费情况
财务处签字(盖章):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领导签字(盖章):
上一条:红河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
下一条:红河学院延长学制学生选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