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发〔2016〕17 号

关于 2015-2016 学年春季学期学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令第 21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105 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 2015-2016 学年春季学期专业工作安排如 下:
一、转专业原则
转专业范围限于高考同一学科(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内,特殊专业不能转入普通专业,普通专业也不得转入特殊专 业(音乐、体育、美术类各专业)。
二、转专业范围
转专业学生限于 2012-2015 级的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安排
1.各学院须于第六周前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计划,计划包括
可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考核时间、考
核地点等内容。
2.学生在第六周填写《红河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
(可在教学工作网下载),并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拟转入学
院。每学期只能向一个专业提出申请。
3.拟转入学院应在第八周组织公开考核,即时公布考核结
果,并在第九周将《红河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及《红河学院转
专业汇总表》交教务处 201。
4.教务处在第十周审核并公示转专业审批结果(公示期为
一周)。
5.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选课期间按新专业要求选修
课程;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并按转入专业的
标准交纳费用。
6.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可继续完成原专业已选课程,所取得
学分,由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如不能
认定的则按兴趣学分处理,所造成的成本由学生自行承担。
7.转专业学生所在年级不做调整。
四、转专业基本要求
1.上述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执行。
2.请各学院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周 4)前将本学院转专
业计划报送教务处 201(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由教务处
在教学工作网通知公告栏目统一公示。
3.请各学院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1.红河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
2.红河学院转专业汇总表
3.转专业计划(参考格式)
红河学院教务处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