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的目的与要求
(一)见习目的
专业见习是统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统计学专业人才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在学生已初步掌握统计学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与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市场、企事业单位等参观学习、调查研究,增强感性认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见习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了解本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及其重要性,学会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二)见习具体要求
为保证专业见习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见习目的,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如下:
明确见习目的,端正见习态度,充分认识见习的重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见习中。
服从见习单位安排,听从指导教师安排,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院提出的纪律要求,并按要求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并撰写见习报告,接受见习考核。
系统地了解见习单位的实际运行基本内容和程序。
虚心向见习单位学习,并把每天的见习内容、搜集的资料和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使之成为日后见习报告的主要资料依据。
遵守国家法律、校级校规和见习单位的各项制度,见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旷工、迟到和早退;不准参与赌博、打架和闹事等违纪违法活动,不得随意拿取或损害见习单位东西,注意维护我院和我系的声誉,树立良好大学生形象。
见习结束后撰写见习报告,客观总结系统地总结见习收获与心得体会,对见习中观察或接触到的现实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独立、深入分析,见习报告应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行文规范,字数在3000左右,按规定时间统一上交。
二、见习形式
现场调查,座谈和参观,以统计调查为主。
三、见习内容
1、了解见习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2、结合实际问题背景,了解统计方法的具体应用过程,注意调查的重点、难点。
3、结合专业问题背景,了解并学习统计工作的步骤、方法。
4、学习统计调查报告的写作。
四、见习时间安排
专业见习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学期进行,时间为1周,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见习考核办法与内容
按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见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见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见习考核。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见习报告。
见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对应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90-100):能很好地完成见习任务,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见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于分析。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80-89):能较好地完成见习任务,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70-79):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60-69):见习态度端正,完成了见习的主要任务,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见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见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60以下):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见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见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2、未参加见习时间超过全部见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见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见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见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5、补足或重新见习,否则,其见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未补见习或补做见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