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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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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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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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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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受处分时间及原因: 申请理由: □所修专业学位课程平均绩点≥2.3; □毕业前考取研究生者(以录取通知书为证); □以学科、专业为背景,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其以上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一等奖;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成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主持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学位 委员会 意见 |
委员会主任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校学位委员会意见 |
校委员会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处理结果 |
工作人员: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保留,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教务处计划运行科科存档;2、本申请表需附以下材料:①学生个人申请书及班主任意见②毕业审核、学位审核机审复核明细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