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发〔2016〕11号
关于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补考成绩录入的通知
各学院:
目前,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成绩录入时间: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17:00—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17:00;
二、补考中缺考、教师拒考的补考卷面成绩录为0,备注不用标注,补考中作弊的补考卷面成绩录为0,备注选择为“作弊”;
三、缓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红河学院缓考成绩备案表(教师用表)》(附件一)后提交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统一汇总填写《红河学院缓考成绩汇总表(学院用表)》(附件二),并于本学期第二十周上报教务处201;
四、同一位任课教师的同一门课的不同教学班里需补考的学生自动合并为一个补考班;
五、补考不会自动提交,请完成录入的教师点击提交,否则学生查询不到成绩;
六、在补考成绩录入系统开放时间内,如果任课教师要求进行成绩更改操作,必须由学院出具情况说明,该任课教师确认签字,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领导同意后,方可重新开放系统进行成绩录入。
附件1:红河学院缓考成绩备案表(教师用表)
附件2:红河学院缓考成绩汇总表(学院用表)
附件3:输入成绩流程
教务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