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发〔2016〕12 号

关于组织红河学院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切实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提高质量工程项目的
建设质量,更好的发挥质量工程对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
量的促进作用,我校将于本学期组织已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申请延期的到期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附件1)
2.2016年到期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附件2)
二、验收时间安排
1.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或终止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
人于4月7日(第六周周四)前填写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附
件6),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由教学秘书收齐后和验收工
作计划一起交教务处存档,项目结题验收只能延期一次,延期
项目需参加下一年质量工程项目的结题验收;(注:已申请过
延期的项目此次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若不能完成项目结题则需
要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表。)
2.如需要提前结题的项目(特别提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建设项目负责人是大四的学生),请项目负责人于3月
31日(第五周周四)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
根据项目类别按要求提交相关结题材料至所在学院(部)以便
统一安排结题验收工作;
3.各学院组织本院质量工程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并于4月
14日(第7周周四)下午5:00前将《红河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
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附件4)、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人员
名单(见附件5)、及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延期(终止)申请表
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教务处204办公室,同时发
送电子版材料,以便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检查工作;(注:
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表不需要电子版)
4.结题验收时间:第9周-第10周(即:2016年4月25-5月
6日);
5.各学院(部)联络员在项目结题验收结束后,请于第11
周周二至周四期间(5月10-12日)统一将本单位结题纸质材料 一式2份交至教务处204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三、验收组织工作
为充分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更好推广项目建设成功经验,
此次结题验收工作将采取以学院为主体组织,并由学校专家参
与、以公开验收的形式进行,同时要求广泛动员教师参与观摩。
相关要求如下:
1.校级重大项目
校级重大项目包括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
心、教学团队建设四个类别,验收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项目
评审专家由学校统一安排,验收答辩全校公开,要求学院全体
教师参与。(注:校级重大项目的结题与校级一般项目的结题
在时间或地点上分开进行)
2.校级一般项目
校级一般项目为除校级重大项目之外的项目,项目评审专
家由学院从学校提供的项目评审专家库中聘请(第8周下发专
家库名单),人数不少于5 人,其中院外项目评审专家须过半,
验收答辩全院公开,要求学院全体教师参与。
四、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材料
“红河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3)、
结题总结报告、相关成果及其附件等,纸质材料用档案袋进行
分袋装入,档案袋封面请张贴“红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
收材档案目录”,见附件12。(注:1.附件3中专业建设结题
验收申请表包括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课程建设结题验收申请
表包括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
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包括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2.纸
质版材料一式2份分袋封装及电子版材料)
2.各学院(部)须提交材料
各单位须对所有一般项目结题申请表进行审核,同时填写
“所属学院结题验收意见”并盖章,连同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结
题材料(一式二份分袋装)、“红河学院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结
题验收专家评审意见”(附件9)、“红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
结题验收评审情况报告”(附件10)和“红河学院质量工程项
目结题验收工作总结”(附件11)一起交教务处204办公室。
(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
3.重大项目组须提交材料
校级重大项目上交材料包括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结题材料
(一式二份分袋装)、“红河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
专家组评价表”(附件9)及“专家组验收工作总结”,统一
由专家组秘书收齐后交教务处204办公室。(纸质版材料一式2
份及电子版材料)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无正当理由而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放弃
结题,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资助经费;
2.在机关单位工作的结题项目负责人,请根据专业属性将
结题材料送交相关学院(部)审核并组织验收;
3.各学院按照本学院项目验收工作计划依据各类项目验
收指标、立项申请、任务书和相关要求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见
附件8)
4.项目负责人答辩提纲及要求可参考附件7;
5. 2016年春申请延期一年的项目统一安排在2016-2017
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结题验收;
6.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联系,此次所有
结题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1013848076@qq.com邮箱。
联系人:朱志霞 联系电话:0873-3694509
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本
次结题验收及总结,同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附件:1.申请延期的到期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 2016 年到期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3.红河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4.红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
5. 红河学院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
6.红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题验收(终止)申请表
7.红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答辩提纲及要求
8.红河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指标及评分表
9. 红河学院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意见
10.红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情况报告
11.红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结
12.红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目录(档案袋封面)
红河学院教务处
2016 年 3 月 17 日